中古二手旧数控外圆磨床中检装运前检验CCIC代理完毕
操作事项:代理CCIC装运前检验
检验时效:2天搞定
操作原因:因客人国内有稳定的合作货代报关,所以仅需我们安排中检
证书内容如下:
操作人:邢生
电话或者Whatsapp:0086-15818318684
邮箱:2878683338@qq.com
我们可以帮您做各国的装运前检验,
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香港、美国、印度、欧洲各国
优势:1、时效快,出证快。
2、节省时间,会把关单证上所有不利于清关的内容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证书编号
(申请人申报货值)
装 运 前 检 验 明 细 表
装运前检验证书编号: MI2400077MIUM 第 1 页共 1 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日期 初步评价
1 旧数控外圆磨床
S33cnc
(序列号 051
027.0305)
1 瑞士 2006 (3)
****以下空白****
注:1、本《装运前检验明细表》须与《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一并使用时生效。
2、经检验,对所有产品都须进行初步评价, 填入对应的初步评价栏中。
3、初步评价可分为:(1)未发现与检验依据不符;(2)未实施检验,申请人已承诺;(3)发
现与检验依据不符可技术处理;(4)发现与检验依据不符无法技术处理;(5)属于禁止进口货物。
证书编号 No. :MI2400077MIUM
签证日期 Date: 2024.03.18.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第 1 页,共 3 页,后附装运前检验明细表共 1 页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申请人名称 : 东莞市港深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货人名称 : 东莞市港深进出口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旧数控外圆磨床
产品数量: 1 台
产品金额: 瑞士法郎 238,500.00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
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委托,本公司指派饶舜于2024年3月15日到上述货物存放地
BRUEGG,SWISS 的工厂车间内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情况如下:
一、检验情况:
1、 检验依据:
本 次 检 验 依 据 以 上 规 定 和 GB2893-2020, GB2894-2020 , GB/T18209-2010 ,
GB5083-1999,GB/T12801-2008,GB19517-2009, GB5226.1-2008,GB/T 9969-2008,
GBZ1-2010,GB12348-2008,SN/T3247-2012 等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 检验对象概况:
受检设备为 1 台瑞士生产的旧数控外圆磨床。该设备主要用于生产使用。
检验表明,检验时该受检设备处于停用状态。
3、 一致性检查:
3.1 经核查,受检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商、制造日期、产地、
新旧程度和残损情况与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相符(见照片1-5)。
3.2 未发现受检设备含有中国禁止进口的相关货物。
4、 安全项目检验:
4.1 静态检验:
证书编号 No. :MI2400077MIUM
签证日期 Date: 2024.03.18.
4.1.1 该设备外表面未发现可能造成操作人员割伤的尖角和开口,未发现存有安
全缺陷。
4.1.2 查得该设备的操作按钮缺少中文说明(见照片6)。
4.1.3 未发现该设备存在不符合中国相关安全防护标准的缺陷。
4.1.4 未发现设备存在不符合中国相关电气安全标准的缺陷。
4.1.5 现场代表未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与安全操作手册及食品接触材料合格相
关文件。
4.2 动态和负载状态下功能试验:
4.2.1 无法对设备进行动态测试,无法确认受检产品的安全防护装置、限位装置
是否正常运行。
4.2.2 无法对对设备进行动态测试,无法确认受检产品的控制系统、紧急制动系
统是否正常运行。
5、 卫生、环保项目检视、检测或验证:
5.1 检验时,未发现该设备的卫生状况存在不符合中国相关标准的情况。
5.2 检验时未发现上述设备有明显污染物排放问题。
6、 检验中须说明的事项:
6.1 申请人对第4.1.2项、第4.1.5项缺陷已做出处理承诺。
6.2 申请人承诺对设备的未检项目,保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到货检
验。
二、初步评价意见:
1、 上述设备中未发现夹带禁止进口货物(见《装运前检验明细表》初步评价栏)。
2、 经检验,上述设备基本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部分不符
合项目可技术整改。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第 2 页,共 3 页,后附装运前检验明细表共 1 页
证书编号 No. :MI2400077MIUM
签证日期 Date: 2024.03.18.
三、不合格处置
针对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应进行技术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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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装运前检验明细表》系本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2、 申请人已保证对已经检验合格的项目,不改变其现行状态。
3、 申请人已保证检验中未检之产品、项目在安全、卫生、健康、